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当前位置:北京市
手机号:
密码: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手机号: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新密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密码找回成功

首页-知识产权
产品分类: 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行政许可 企业认证
产品名称: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吊销转注销 章证补办 工商年报公示 社保开户 公积金开户 银行开户

手机随时看

企帮帮小编详谈: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和原值确认要点

企帮帮 7939 2018-12-06

  一、股权转让的情形

 

  个人股权转让包括: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的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二、股权转让收入确认

 

  (一)正常情形

  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二)股权转让收入的调整

  1、税务机关可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2、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3、股权转让收入虽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和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股权原值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6、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文章关键词: 股权转让

查资讯

海量干货、攻略、一键查询

疑难答疑快速匹配专家1对1解答

业务类型
请选择
联系方式

全面服务

1+N专属服务保障

实时反馈

进度实时反馈

信息安全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安全保障

网上交易安全保障

价格透明

全服务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