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当前位置:北京市
手机号:
密码: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手机号: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新密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密码找回成功

首页-知识产权
产品分类: 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行政许可 企业认证
产品名称: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吊销转注销 章证补办 工商年报公示 社保开户 公积金开户 银行开户

手机随时看

专利授权后,如果申请人与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未约定授权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时专利权人应当注意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 8051 2023-03-10

企帮帮-专业<a href='/product/detail_1308678621.html' target='_blank'><b>代办注册公司</b></a>-<a href='/product/detail_3932001608.html' target='_blank'><b>注册商标</b></a>-企业从0到1整体方案服务商-创业请找企帮  帮

 

  问:专利授权后,如果申请人与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未约定授权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时专利权人应当注意什么?

 

  答:此时的专利权人并不一定是当时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而当时申请专利时,存在委托义务的代理机构不能因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而不再进行代理行为,此时专利权人应及时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或解除代理关系,否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仍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往申请人当前委托的代理机构,而该代理机构如果未及时转送通知书,从而导致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损害,甚至会导致专利权终止。为了避免意外发生,申请人应对自己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尽到审慎义务,如果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尤其是联系方式或通信地址变化时,应将自身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并进行正式的变更以保证能正常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2018)最高法行申1262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当事人认可涉案专利申请由涉案代理所代理,也认可其并未将已经解除该委托代理关系的事实告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此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当事人递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将涉案专利的缴费通知书等文件邮寄送达给前述涉案代理所并无不当。

 

  相关案例:(2012)知行字第86号、(2018)最高法行申1262号。

 

添加企帮帮企业微信客服,获取1对1专属企业管家代办服务

查资讯

海量干货、攻略、一键查询

疑难答疑快速匹配专家1对1解答

业务类型
请选择
联系方式

全面服务

1+N专属服务保障

实时反馈

进度实时反馈

信息安全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安全保障

网上交易安全保障

价格透明

全服务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