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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期小微企业税费优惠之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8597 2022-09-23
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有何政策?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有哪些?享受条件是什么?有何政策依据?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企帮帮整理了初创期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为您详细介绍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今天企帮帮为您介绍的是初创期小微企业税费优惠之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享受主体】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 年4 月至6 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 年4 月至2023 年3 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 年4 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 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 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 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 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享受条件】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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