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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14844
2018-03-19
A: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